一、登记主体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活动、食品销售服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二、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2年 施行)》;
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认定标准》的通知;(2022年6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印发)
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目录》的通知。(2022年7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印发)
三、经营条件
(一)食品小作坊
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和设备工艺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经营者;
(二)小餐饮店
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米;就餐人数在30人以下的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可适用小餐饮店的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除外;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小餐饮店,应设有以视频形式在网络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设施设备;
(三)小食杂店
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个体经营者。
(四)食品摊贩
指无固定店铺,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内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四、申请材料规范
(一)新办(需现场核查)
1.登记证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明;
3.生产加工流程图或者经营场所平面图;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提供第1、2、3、4、5项材料;
食品摊贩提供第1、2、4、5项材料。
(二)延续(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需现场核查)
1.登记延续申请书;
2.原登记证;
3.与延续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变更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需现场核查)
1.登记变更申请书;
2.原登记证;
3.与变更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变更店名、经营者
1.登记变更申请书;
2.变更经营者,需提供原经营者及新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原登记证;
4.与变更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注销
1.登记注销申请书;
2.原登记证;
3.与注销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补办
1.补办申请书;
2.登记证遗失的,申请人应进行书面承诺;登记证损坏的,应提交损坏的登记证原件;
五、办理方式及地址
(一)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
窗口申请:白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二楼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窗口;
(二)食品摊贩
所里申请: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四楼市场监管所。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窗口/市场监管所
第二步:填写登记申请书
第三步:窗口/市场监管所受理,待现场核查
第四步:到窗口/市场监管所领证
七、办理流程
(一)不需要现场核查:
窗口/市场监管所提交申请—→窗口/市场监管所受理—→提交纸质材料—→窗口/市场监管所发证
(二)需要现场核查:
窗口/市场监管所提交申请—→窗口/市场监管所受理—→现场核查—→提交纸质材料—→窗口/市场监管所发证
八、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审批机关及咨询服务电话: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一)窗口电话:0439-3237515
(二)市场监管所电话
红旗所:5000823 红土崖所:5000871
新建所:5000820 通 沟 所:5000827
东兴所:5000826 六道江所:5000872
☆特色服务:
提交纸质材料、领取新证、缴回旧证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