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主体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修订版)
《吉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省市场监管厅2020/4/1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三、受理条件
(一)一般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3号令)第九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二)告知承诺程序:
除符合上述规定外申请单位必须做到近2年内,未因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首次申请机构除外)。
四、申报材料规范
(一)首次申请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大类一份,近三个月以内)
3.质量手册(适用于采取一般程序的)
4.程序文件(适用于采取一般程序的)
5.法人地位证明
6.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7.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适用于采取一般程序的)
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适用于采取告知承诺程序的)
(二)申请复评和地址变更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3.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4.适用时: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于采取一般程序的)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适用于采取告知承诺程序的)
(三)扩项(需专家评审)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3.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4.适用时: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于采取一般程序的)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适用于采取告知承诺程序的)
(四)标准(方法)变更
1.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变更事项自我声明》
(五)变更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1.名称变更审批表;
2.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资质认定证书原件;
4.名称变更后的新证书附表电子版。
(六)变更地址名称(适用于实际地址不变,仅地址名称发生变化)
1.地址名称变更审批表
2.地址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如检测场所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还需提交证书附表复印件)
4.地址变更后的新证书附表电子版
(七)变更法人单位
1.法人单位变更申请表;
2.法人地位证明文件;
3.原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八)变更授权签字人
1.授权签字人变更审批表;
2.授权签字人基本信息表;
3.授权签字人资格证明。
(九)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
1.人员变更备案表;
2.变更法定代表人:任命证明或登记证注册变更证明;
3.变更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及法人授权书;
4.变更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历材料。
(十)取消检验检测能力
1.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表;
2.取消能力后的新证书附表电子版。
五、办理方式、登录网址及表格下载网址
网上申请: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行政许可e窗通系统
登录网址:http://e.scjg.jl.gov.cn:8091/
表格下载网址: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服务—→网上办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表格
2.登录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资料下载
3.登录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表格下载
六、网上申请流程
搜索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进入许可e窗通---检验检测
两种方式登录:
方式一:如果用户有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则可以直接扫描二维码进入。用户注册--微信关注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下载营业执照并扫码使用—→百度搜【吉林省e窗通】—→点击许可e窗通
方式二:用户还可以点击右上角“身份证”,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
网上提交申请:
登录成功—→选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进入申请页面,选择【申请类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录入证书信息后,点击【提交】,完成申请。进入签字环节,提交成功,由签字人在手机上下载APP进行签字,完成签字后提交至审核端。
七、办理流程
(一)告知承诺程序:
网上申请—→窗口受理—→窗口发证、公示
(二)一般程序:
网上申请—→窗口受理—→转认证科组织专家评审—→认证科审查—→流转回审批办审批—→窗口发证、公示
八、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审批机关及咨询服务电话: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0439-3222219
☆特色服务:
申报材料、领取新证、缴回旧证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