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
申请单位的充装对象通常指长管拖车、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气瓶等,市局发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三、 基本条件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见规则C3.1)
1.配备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具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以及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
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 气瓶充装许可(见规则D2.1)
1.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注D-7);
2.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
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四、提交材料规范
(一)首次申请(需要专家评审)
1.《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3.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4.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二)变更
★单位名称改变和地址更名
1.《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许可证;
3.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材料。
★地址搬迁(需要专家评审)
1.《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许可证(原件,无法在线核验时);
3.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材料。
(三)换证
★延续换证(需要专家评审)
1.《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
2.原许可证;
3.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4.情况说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换证时,需提供)。
★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1.《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
2.原许可证;
3.自我声明承诺书;
4.自评表;
5.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注1: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延期换证(需要专家评审)(因改制或场地搬迁等需要的)
1.《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批准改制的文件或批准搬迁的资料;
3.原许可证。
(四)许可证增项、许可级别改变(需要专家评审)
1.《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
2.原许可证;
3.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4.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五)许可证补发
1.特种设备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五、办理方式、登录网址
网上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
登录网址:http://psp.e-cqs.cn
六、网上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地址栏输入共服务门户:
http://psp.e-cqs.cn—→注册账号—→审核通过—→注册成功
申请人登录—→http://psp.e-cqs.cn—→登录账号—→选择相应许可类别—→“在线办理”—→选择服务事项名称—→直接办理—→(新办/已取得许可证书)点击进入—→选择许可类别—→选择许可项目—→下一步—→填写申请单位页面信息—→保存当前页—→下一页—→上传有关文件资料—→提交(需要打印页面, 可直接点击“打印当前页”)
七、办事流程
*不需要专家评审: 网上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发证
*需要专家评审:
网上申请—→窗口受理—→转特设科组织专家评审—→特设科审查—→流转回审批办审批—→窗口发证、公示
八、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审批机关及咨询服务电话: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0439-3222219
☆特色服务:
申报材料、领取新证、缴回旧证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